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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一)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06 16:24 阅读人数:1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印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一)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1号),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1 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入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2024年新入驻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四个一批”重点项目中的小微产业园(详见附件)的企业,制定若干支持措施。

  二、编制过程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为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企业入园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企业准入退出监管,推动我市园区标准化建设。因此,市园区办在《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4〕11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1 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修改意见,采纳(部分采纳)4条建议。同时通过南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众号将《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的相关意见建议。经充分吸收各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并经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合格后,形成最终的正式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和1个附件。正文提出五大要求,附件2024年泉州级“四个一批”项目中的小微产业园。

  (一)实施厂房租赁补助。对2024年新租赁1000平方米(含)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并3个月内入驻投产的,按当年度实际租金(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3元,补助期限最长12个月,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申请租赁补助企业需承诺3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时投产或中途解约退租,企业需向市财政退回全部补助资金。

  (二)实施购置补助。对2024年新购买1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含)标准厂房的迁入企业且3个月内投产,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对2024年新购买3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迁入企业且3个月内投产,超过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对2024年贷款购买厂房的入园企业,投产后实现升规纳统的,按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实施贡献奖励。对新入园的规模工业企业,次年按其本级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市域内迁入企业的原存量部分不计入)的8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五)实施短期降低亩产要求。对2024年新入园并3个月内投产的企业,2024年按照入园亩均税收标准的75%进行考核。

  附件一《2024年泉州级“四个一批”项目中的小微产业园》明确2024年目前可享受政策支持的13个小微产业园。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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