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175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4〕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一)》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1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入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2024年新入驻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四个一批”重点项目中的小微产业园(详见附件)的企业,制定若干支持措施。
一、实施厂房租赁补助
对2024年新租赁1000平方米(含)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并3个月内入驻投产的,按当年度实际租金(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3元,补助期限最长12个月,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申请租赁补助企业需承诺3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时投产或中途解约退租,企业需向市财政退回全部补助资金。
流程:企业租金缴纳后即可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园区运营公司确认并汇总→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园区办→园区办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二、实施购置补助
对2024年新购买1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含)标准厂房的迁入企业且3个月内投产,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对2024年新购买3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迁入企业且3个月内投产,超过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流程:企业取得不动产证后即可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园区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并汇总→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园区办→园区办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三、实施贷款贴息补助
对2024年贷款购买厂房的入园企业,投产后实现升规纳统的,按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流程:入园企业新申报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方可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并汇总→次年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园区办→园区办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四、实施贡献奖励
对新入园的规模工业企业,次年按其本级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市域内迁入企业的原存量部分不计入)的8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流程:小升规或搬迁入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方可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并汇总→次年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园区办→园区办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五、实施短期降低亩产要求
对2024年新入园并3个月内投产的企业,2024年按照入园亩均税收标准的75%进行考核。
流程:入园企业新申报入园,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并汇总→每月提交园区办备案→所在乡镇(街道)考核。
本措施由南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适用本措施)。申报政策补助及奖励的企业需为有效期内营业住所迁入园区或在园区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适用“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金额以企业投产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形成的本级财力为限。
附件:2024年泉州级“四个一批”项目中的小微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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