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我市发生多起农村建房事故,暴露出在执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现场施工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责任倒查不精准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各级对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化解农村建房施工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3〕2号)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
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23〕18号)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各级对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化解农村建房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问责不严不实、一线管理能力低和施工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本《通知》,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24年3月形成《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送审稿),经南安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专题会研究,于2024年3月27日印发实施。
五、期限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建房施工安全项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止。
六、主要内容
1. 严格建房审批管理
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农村建筑工匠合格证书及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材料纳入建房报批审核环节。
另行委托的,应于7日内向乡镇政府重新报备。
2.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一)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标准: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带队开展1次现场检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现场抽查;驻村(社区)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对所驻村(社区)所有在建房屋开展1次全覆盖现场检查;业务干部、驻村(社区)工作队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周至少对负责村(社区)所有在建房屋开展1次全覆盖现场检查;包片干部(网格员)每3天对负责包片区域内的农村在建房屋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现场检查。
(二)明确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风险隐患和重大风险隐患闭环处置措施。
3. 加强施工方安全监管
要求施工合同明确承建内容、双方责任义务、违约追责等;明确施工方违反施工安全规范作业行为的具体应对措施。
4.附件一《南安市农村建房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表》
分别从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地基基础、外脚手架、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模板支架、楼(屋)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及现场防火等关键施工节点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进行了细化。
5.附件二《南安市农村建房安全清查整治台账》
以清单形式规范乡镇建立检查清单台账备查。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由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上级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有规定和要求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八、关键词诠释
农村建房,是指农村住宅和非住宅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工程,含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等。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5-8637308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