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原居家庭和社区近邻享受高品质养老服务的愿望和需求,起草了《南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必要性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2020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城市成果,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夯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普惠的服务保障基础,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优势,鼓励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
二、方案起草依据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有固定场所的,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根据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护理服务条件。(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有关期限:发文起至2024年底。
四、政策扶持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一是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位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建床费用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三部分,按总金额合并计算,不单独分设限额,可根据实际,在总限额内自行调整。建床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二是已享受过我市适老化改造补助的困难家庭老年人,其享受的建设补贴与此前享受的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合并计算,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三是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含)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四是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建设,并进行补助。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未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所需费用可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泉州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泉民养老〔2022〕22号)执行。如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费用由中央资金支付的,依托该家庭养老床位开展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则中央资金不再支付,由泉州市级财政配套的82万元和本级财政按1:4原则配套的资金支付。
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继续按原渠道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作为专项行动配套资金,按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要求纳入年度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