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3-00191
- 备注/文号:南民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办、财政所:
现将《南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原居家庭和社区近邻享受高品质养老服务的愿望和需求,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3﹞1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化2020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城市成果,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夯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普惠的服务保障基础,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优势,鼓励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同时,通过政府、机构、家庭三方合力,强化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作用,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打造“海丝泉州 颐养乐园”养老新品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市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有固定场所的,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根据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护理服务条件。
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2022年11月出台的《泉州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泉民养老﹝2022﹞22号),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实施周期为1年,1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服务群体
根据民政部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是指可支配收入属于《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或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纳入提升行动项目保障范围:
(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中确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在资金盈余的情况下,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条件允许下,可为年满80周岁并经相关部门确认或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同时,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为基数,继续使用我市配套资金,按原渠道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原提供基础信息服务,过渡期未结束的,尽量协商改为居家上门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为更多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各类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项目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一)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补贴资金583.52万元。泉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82万元,本级财政根据2023年度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按1:4原则配套相应资金。
(二)补贴方式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一是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予以建设补贴,每张床位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建床费用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三部分,按总金额合并计算,不单独分设限额,可根据实际,在总限额内自行调整。建床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二是已享受过我市适老化改造补助的困难家庭老年人,其享受的建设补贴与此前享受的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合并计算,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三是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含)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四是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建设,并进行补助。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未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所需费用可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泉州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泉民养老〔2022〕22号)执行。如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费用由中央资金支付的,依托该家庭养老床位开展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则中央资金不再支付,由泉州市级财政配套的82万元和本级财政按1:4原则配套的资金支付。
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继续按原渠道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作为专项行动配套资金,按泉州市级为民办实事要求纳入年度支出。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对象。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同时配合承接主体专业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相关标准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最终确定服务对象,并填写申请表(附件4)。民政部门已核定的低收入家庭且残联部门已评定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可直接确认为服务对象,可不再进行重新评估。
(二)按需建账。以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服务对象意愿,对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三)确定服务机构。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或由遴选确定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统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且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
其中,家庭养老床位中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将参照第一批、第二批实施城市和福州、厦门、三明实施经验,由泉州市级集中统一招标一家在县、乡、村有服务网络的通讯运营商,确保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设备的一致性。避免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设备多样化,系统林立,信息丢失等问题,提升居家远程看护场景的闭环处理能力和紧急救护能力。县本级根据分配的资金和建床指标,与运营商协商,按民政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结算。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四)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需入户采集服务对象及家庭相关信息、照片,根据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明确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及需求等级,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参考附件2),并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附件5)。并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安装后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附件6)。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也需就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请老年人或其家属采取签字、手印、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确认。如服务对象身体机能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更新服务档案。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街道(乡镇)、雪峰开发区审查后,报南安市民政局核定备案。
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提供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五)验收评估。市民政局、财政局及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加强行业监管。市民政局、财政局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对新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按月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管理。验收结果作为标的支付、项目竣工的主要依据。同时,市民政局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
(六)服务终止。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承接机构可收回移动的设施设备用于其他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注销信息,及时上报南安市民政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财政局及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组成工作专班(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统一资金使用和遴选承接主体,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市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强化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有效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项目开展过程实行“月指导、季调度”,跟进督促指导执行进度和效果。市民政局在2023年9月、12月及2024年3月、6月的上旬向泉州市民政局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监测、资金监管和质量评估,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现场检查,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并每月在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情况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政府采购要求及我市出台的相关办法,择优遴选服务提供主体,做好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用于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应统筹本级政府各项投入予以保障。中央补助资金执行完毕后,要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确保项目产出绩效可持续。
(四)加强工作衔接。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要推动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培育专业机构、建设信息平台、培养服务人才、挖掘消费潜力等方面统筹规划、一体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支撑。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今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五)落实风险防范。要指导承接机构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各项保险措施,做好各项服务事项和服务风险告知,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各地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任务开展,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抓好提供服务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接机构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在服务协议约定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弄虚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由承接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项目政策宣讲及实施情况宣传,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理念和实践传递到千家万户。要注重发掘总结典型案例和有意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附件:1.南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2.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4.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表
5.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6.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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