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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南市监罚送告〔2025〕310号至369号)
2025-03-24 17:03 阅读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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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5〕310号至369号),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5〕310号至369号),内容是: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5〕310号至36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

  1.南安好生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名单

  2.《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5〕310号至369号)

  联系人:陈龙勇、林月凤  联系电话:0595-86882265

  联系地址:南安市官桥镇工商路14号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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