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的工作,共设立省内外医学院校3个考点,分别是西安医学院考点、山西医科大学考点、福建医科大学考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4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3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与报考岗位专业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②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进修培训、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2023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6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21〕7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即代码为0501-0509)的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
2.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6日。
本次考试3个考点网络报名时间一样,3个考点均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报名时须备注考试地点,如“西安考点”“太原考点”“福州考点”。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95-86366373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fjzk.fjrst.cn/)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595-86366373)
四、招聘办法
报考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即代码为0101-0104、0301-0303)的人员,考试方式为面试;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即代码0105-0206、0401-0509)的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卫健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护理专业考试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余医学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将另行通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在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2022年12月26日下午17:30前未能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无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3)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xwzx/tzgg/)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合格线
参照我省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线切线方法,采取平均分“逢五逢十”就低处理后的分数线作为合格线。平均分按实际到考人数进行计算。
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对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xwzx/tzgg/)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相关通知。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3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打印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属2023年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书面说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查询认证结果(以上3项均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5)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即代码为0101-0104、0301-0303)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即代码为0105-0206、0401-0509)的人员,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0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的方法确定考生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考试方式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负责(联系电话:0595-86366373)。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2023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考点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继续参加考试;若经复检仍未恢复正常,则由相关医务人员带到隔离教室,不得参加考试;严重者,按规定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南安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直接联系,联系电话等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95-86366373。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1421。
(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3.2023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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