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10号)和《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的精神,我市在组织实施第一轮公开招聘后,部分招聘岗位仍有空缺,现就我市第二轮补充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教师7名(性别不限)、小学数学教师11名(性别不限)、小学音乐教师3名、小学思政教师3名、中学数学教师4名、中学物理教师3名、中学思政教师1名。
二、补充招聘工作安排
(一)2021年7月11日至17日,参加2021年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且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http://jszk.eeafj.cn/sign.html),按要求参加第二轮补充招聘的网上报名。
(二)第二轮补充招聘入围人选资格复审、体检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补充招聘其他事项
(一)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二)补充招聘教师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成绩合格线等有关事项,按《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要求执行。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三)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19日-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加分办理所需材料按《2021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要求执行。
(四)第二轮补充招聘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为第一轮录聘人员选岗后岗位仍有空缺的学校。任教学校由第二轮补充招聘的录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
(五)第二轮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在公示与聘用环节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
(七)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南安市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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