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对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补充公告如下:
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资格复核和聘用的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学校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020年福建省南安市赴高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有关问题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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