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28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6
市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的请示》(南资源〔2026〕 4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该宗项目用地系因征迁未完成,导致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同意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该宗项目用地进行处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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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