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28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6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南安市XY20260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6-07-03 12:05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南安市XY20260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4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南安市XY2026004号地块位于梅山镇水口村,用地面积32084平方米(折48.13亩),规划用途为供燃气用地。用地权源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农转用编号:2014—10)。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南安聚鑫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同意南安市XY2026004号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用地面积32084平方米(折48.13亩),容积率FAR≤0.5,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30%,建筑限高H≤24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XY2026004号地块的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6〕46号)执行。

      三、同意南安市XY2026004号地块出让地价为1655万元(折34.39万元/亩),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240.63万元。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南安聚鑫燃气有限公司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缴清。

      四、同意按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五、同意由你局与南安聚鑫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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