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25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3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创宝置业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6-06-16 17:45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福建创宝置业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3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省新镇有关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6年第八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8号)精神,同意收回福建创宝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省新镇省东村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13)第0013028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9066.9平方米(折28.6004亩),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543平方米(折20.314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省新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福建创宝置业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6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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