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251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3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3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柳城街道霞美畲片区有关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6年第八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8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南安市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柳城街道金街社区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52平方米(折1.878亩)。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0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2700平方米(折19.05亩),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95平方米(折1.7925亩);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10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40100平方米(折60.15亩),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平方米(折0.0855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柳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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