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246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2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4
东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用罗山国有林场林地办理补充林地相关事项的请示》(南东政〔2026〕8号)收悉,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7号)文件对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实行“占补平衡、等价置换”的精神和你镇彭溪村同意林地置换的协议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田镇彭溪村集体林地0.1154公顷(彭溪村13大班030小班)划拨给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二、划拨后,由福建省南安罗山国有林场根据本批复文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确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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