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6-00284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2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5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批复相关事宜的请示》(泉燃字〔2026〕39号)收悉,经组织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道迁改工程(方案调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由原已批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0.6470公顷调整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0.9815公顷。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在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时控制活动和建设强度,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按照规定落实生态修复等要求。
三、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道迁改工程(方案调整)如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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