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6-00227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2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石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村庄规划修编(2026—2035年)的请示》(南石政〔2026〕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村庄规划修编(2026—2035年)》。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你镇应衔接市自然资源局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用地布局;你镇今后要根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五、你镇在规划成果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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