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6-00182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6〕1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南侨片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6-05-22 18:50

    水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南安市水头镇南侨片区详细规划〉的请示》(南水政〔202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水头镇南侨片区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南侨村。东至原G324国道,西至规划支二路,南至规划世纪大道南延伸线,北至现状南侨村村道,规划用地面积15.8416公顷(折237.6240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水头镇南侨片区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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