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5-0101-2026-00005
- 备注/文号:向政〔2026〕27号
- 发布机构:向阳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各村委会、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南安市向阳乡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南农〔2024〕192号)等文件要求,我乡第一批产业强镇项目已建设完成,现拟进行第二批产业强镇项目征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辖区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向阳乡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方向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以《2024年向阳乡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为指南,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向阳中草药特色主导产业,主要补助中草药种植基地提升、中草药加工建设、中草药品牌提升、中草药包装推广这几个方向。
三、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及标准
本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设并符合附件1的建设项目进行补助。由非国有企业承担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国有企业、向阳乡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补助资金可从中央资金全额列支。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1.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
2.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3.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
4.发展休闲农业
5.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6.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5月22日17:00前提交项目征集表(附件2)及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并送至南安市向阳乡人民政府,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振宇
联系电话:0595-86522701
六、附件
附件1:《2024年向阳乡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向政〔2024〕55号)
附件2:南安市向阳乡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第二批)征集表
向阳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附件2:
南安市向阳乡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第二批)征集表
申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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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承担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预计建设时间 |
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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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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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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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应明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内容、建设主体、预计完成时间等。建设地点应具体到乡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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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