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6-00012
- 备注/文号:罗政〔2026〕29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各村(居)委会、罗东林场:
根据《全国鸟类保护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及各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鸟类是重要的生态指示物种,加强鸟类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内容。各村(居)委会、罗东林场要深刻理解做好鸟类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网格管理作用,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强化部署落实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加强鸟类繁殖地、候鸟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和频繁活动的农林结合部、农田、苗圃、果园、养殖塘、镇区周边等区域的巡护巡查,严防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捕鸟网、诱鸟器等禁猎工具或采用禁用方法猎捕鸟类以及以人工繁育为名买卖野外来源的鸟类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流通监管。加大对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者为未经许可和检疫的鸟类交易、消费提供服务,对涉嫌非法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的,应依法依规处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严格规范运输寄递管理。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各类鸟类交易和繁育场所监督检查,对市场等交易消费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等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或禁猎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切实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从事鸟类交易活动、严格保护鸟类资源。四是强化全链打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实施线上线下联防,加强面上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实现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鸟类的全链条、多环节执法监管,及时查处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抓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新媒体等手段,结合“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节点,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增强公众保护意识。积极推进鸟类保护进校园活动,强化青少年教育,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利用乡村广播、社区宣传栏、短视频平台等宣传阵地,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曝光非法捕鸟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鸟类爱好者等公益宣传力量,以“正向引导”代替“舆情对冲”,同心同向共发力,共同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截至2028年12月),各村(居)委会、罗东林场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林业站,重大情况应随时报送。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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