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6-00007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6〕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7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辖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常态化摸排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6-04-29 11:39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健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发现认定保障机制的通知》(闽民童〔2024〕90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现就建立常态化摸排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摸排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辖区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就读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父母双方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三)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四)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重病、死亡、失联、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五)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重残、死亡、失联、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六)父母一方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七)父母一方服刑在押,另一方重残、重病、死亡、失联、失踪、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八)父母一方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另一方重残、重病、死亡、失联、失踪、服刑在押、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九)父母一方被撤销监护资格,另一方重残、重病、死亡、失联、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遣送(驱逐)出境的;

      (十)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重残、重病、死亡、失联、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规范摸排流程

      (一)全面排查工作

      1.村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摸排,重点对父母重残重病、死亡、服刑、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进行了筛查。

      2.镇民政服务站每季度联合司法、卫健、残联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筛查服刑人员、重病重残人员、死亡人员子女等潜在保障对象,实现“政策找人”。

      (二)信息核实工作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对象,村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情况。

      (三)上报备案阶段

      村委会每月5日前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送镇民政服务站,镇民政服务站审核后将符合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于当月15日前将新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由镇民政服务站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已纳入保障的儿童,村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定期开展探访,镇民政服务站每季度复核1次,及时掌握监护、生活、教育、医疗等情况变化;

      2.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村委会应主动协助监护人提交申请,镇民政服务站按规定完成查验、上报等工作,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3.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启动退出程序,做好政策衔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将常态化摸排作为民生保障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委会公告栏、微信群、入户宣讲等方式,普及保障政策及申请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

      3.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护儿童隐私,不得设置公示环节,对摸排工作中存在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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