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6-00035
    • 备注/文号:南建〔2026〕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2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5-12 11:37

    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根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5〕8号)和《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5〕3号)文件规定,组织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下半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辖区内5家检测机构和2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一)针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制度、检测合同备案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5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4条。

      (二)针对预拌砼企业。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及试验室条件、人员到位情况等方面,并抽测原材料质量。本次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33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共记150分,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平台留痕。现场抽取混凝土生产用砂24组(均为机制砂)、粉煤灰22组、水泥1组、矿粉1组,并现场制作混凝土抗压试块21组进行抗压试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预拌砼公司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

      1.内业资料方面:部分检测机构存在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总数悬挑板总数记录错误;砼回弹未记录现场试验温度;粗集料检测报告中氯离子含量指标要求与GB55008-2021不符;检测报告中注意事项“4、报告无测试,项目负责、校核、单核、主管人姓名无效”,与报告签名信息不符;桩静载原始记录中预制块数量填写错误;检测依据标准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2.仪器设备方面:未对所配备的击实筒进行自校;植筋拉拔仪未配备量程为2吨的拉拔仪;钢筋保护层厚检测仪器使用前未校准;标准物项ZSO标准砂无质量验收核查记录;液压万能试验机期间核查记录,不符合期间核查规程相关要求;个别仪器无唯一性标识;超声波探伤仪无标准试块,无法进行仪器校准标定等问题。

      3.检测环境方面:桩基检测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警戒线,堆重混凝土块与试验房之间安全距离小于1倍堆载高度。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试验室管理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存在试验记录表未更新,检验报告中依据标准未更新;个别仪器无标定记录,无管理编号标识及合格证标签;水泥安定性试验无试毕样品留置;水泥胶砂搅拌机操作规程与实际使用仪器不匹配;水泥混合材组分含火山灰质种类做胶砂强度试验时未做胶砂流动度试验;水泥安定性试验雷氏夹法用玻璃板不符合GB/1346-2024标准要求;比表面积室抽湿机不满足试验环境控制要求;力学性能室无温湿度环境控制记录;化分室酸性、碱性废液未分开收集处置等问题。

      2.配合比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存在每季度末进行配合比统计分析;开盘鉴定及下料情况表中砂的含水率未引用当日台班检测含水率,未体现当日碎石检测含水率;配合比调整制度不合规等问题。

      3.绿色搅拌站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存在排水沟淤泥堵塞;厂区水沟未连续盖板;绿色搅拌站日常维护情况记录不全;部分喷淋系统喷头损坏,搅拌车未加装防滴洒装置;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损坏等问题。

      4.安全生产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厂区、实验室安全标识设置不足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限期落实整改。各单位应认真对照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予以动态记分。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切实提高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品、样品管理、合同备案、仪器设备检定等事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绿色搅拌站管理,实行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废水、废渣循环利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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