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6-00019
    • 备注/文号:南水函〔2026〕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5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4-09 08:51

    林传长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南安市后桥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图内原住民房屋安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后桥水库是我市重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其水质安全是首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你们建议中提出的“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自愿优先、保障民生原则”与我局依法履行水源保护监管职责的指导思想高度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建筑,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保护区内原住民进行稳妥有序的搬迁安置,是落实法律规定、从根本上消除污染风险、保障水库水质长期安全的必然要求。

      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心职责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调整的审查,并对保护区内的涉水活动、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对于保护区内的原住民房屋处置,我单位的主要职责为:1.明确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范围,为房屋处置(如拆除、关闭)提供法律依据、在涉及水源保护区的搬迁安置方案(特别是安置点选址、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制定过程中,从保护水源水质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和要求,确保安置活动不会对水库造成新的污染风险、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处理处置进行监督,防止二次污染;2.督促后桥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加强日常巡库工作,同时,与周边乡镇、村居形成合力,利用监控设施对库区进行多点监控,增设防护网、宣传广告栏,宣传标语,劝离劝退一切污染水源的人为活动,共同维护水库生态环境;3.后桥水库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于市园区集团,属于国有资产。市园区集团作为水库的权属单位,后桥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作为日常运行管理单位,对水库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巡查以及配合政府开展保护区内的整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你们建议中涉及的“全面核查建档”“分类搬迁安置与补偿”等工作,其组织实施主体应为属地人民政府(东田镇政府等),并需要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等多部门以及市园区集团的协同配合。我单位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监督、指导与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妥善解决后桥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原住民的房屋安置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合力推进。你们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将坚决履行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各相关单位,推动形成“保护有力、安置有序、民生有保”的工作格局,为守护好全市人民的“大水缸”作出应有贡献。

      分管领导:洪永福

      经办人员:颜春益

      联系电话:86395979

     

     

     南安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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