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081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9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域统筹、以城带乡、城乡融合、一体推进”的思路,以“强村富民、塑形铸魂”为方向,科学谋划、动态管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库,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有序推进各类项目建设。
2025年我市统筹各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总额3800万元,其中:省级部门筹措整合资金2666.91万元、泉州市级财政配套566.55万元、南安市级财政配套566.5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00万元,主要支持28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详见《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泉州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通知》(南财指标〔2025〕710号、南财指标〔2025〕791号)。我市已将到位创建资金分配至29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重点支持第一批9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南安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明确示范镇村发展定位,精准补齐发展短板,积极探索具有南安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径与模式,力争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示范样板。我市共有28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和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镇,策划生成创建项目60个。通过项目实施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发展特色乡村产业,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美乡村提供坚实支撑和示范引领。
二、绩效分析与结论
(一)绩效分析。结合自评表指标评价情况,对照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建设管理等进行分析。
1.项目进度情况
2025年组织镇、村对29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统筹谋划生成2025年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年,明确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项目进度任务:2025年第三季度完成具体项目储备及申报,第四季度完成“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系统示范项目入库工作。截至2026年4月,全市28个省级示范村、1个省级示范乡镇共实施示范创建项目60个,年度计划投资4692.93万元,项目已全部开工。
2.执行效果情况
通过实施60个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项目,项目取得以下效益:一是乡村产业发展方面,立足各镇村资源禀赋,实施一批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项目,有效促进了“一村一品”培育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28个省级示范村、1个省级示范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省平均水平,集体经济收入超20万元;二是乡村建设与治理方面,项目化推进农村道路提升、文体服务设施、便民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提质工程,示范村镇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公共服务更加便利,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截至目前,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各示范创建村镇干部群众满意度达到100%,执行效果较好。
3.项目完成可能性
项目方面,我市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明确乡村发展重点,引入第三方专业策划团队对我市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开展“陪护式”策划咨询服务,结合实地考察,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指导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按照“示范性、典型性、引导性”要求,策划一批可推动、可实施、可落地的示范创建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作用,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资金方面,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筹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持资金筹措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6号)精神,配套下达相应的专项示范创建资金。
根据各示范乡镇、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进度,全年目标项目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建设。
(二)绩效结论。综合绩效分析情况,我市2025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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