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6-00006
- 备注/文号:南科函〔2026〕3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3
柯雨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技术合同登记备案与税务优惠政策共享通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建议一、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互通”建议,答复如下:我局将在合适时机向市政府建议,会同市税务局、泉州科技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与税收优惠数据互通前期调研,推进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与税务部门系统部分数据共享,实现泉州科技部门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税务部门可直接查询调用。同时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保障企业商业秘密与涉税信息安全。
(二)针对提案“建议二、统一认定标准与操作指引,降低企业申报门槛”建议,答复如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认定标准是由国家工信部制定。2026年,工信部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当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认定标准、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关联交易处理规则。针对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等合同类型,规范了合同条款表述与材料提交清单。我局之后将加强与税务沟通,尽量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分歧问题。
(三)针对提案“建议三、强化联合宣传培训,提升政策知晓率与应用能力”建议,答复如下:我局将与市税务局协调建立常态化联合宣传培训机制,通过企业座谈会、线上直播等方式,系统讲解技术合同登记流程、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要点。依托科技特派员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辅导,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引导更多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四)针对提案“建议四、优化流程并推行线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建议,答复如下:我局将向泉州科技部门和税务局建议,在职责范围内推行技术合同登记与税收优惠申请数据共享。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税务部门依据共享数据直接办理增值税免征备案,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二、办理过程
收到提案后,我局指派专人积极做好相关工作。3月16日,我局通过霞美镇政协联络组成员高婉瑜与政协委员柯雨馨沟通,确认3月19日下午在霞美镇政府2楼政协联络室见面。3月19日下午,由分管领导倪志明带队,与经办人员郑晓星一行人,在约定地点与政协委员柯雨馨见面。双方就提案内容深入交换了意见,确定了办理的重点、难点。倪志明领导表示,科技局将会全力办理好这个提案,让委员满意,希望委员以后能提出更多有利于南安的提案。现就《关于打通技术合同登记备案与税务优惠政策共享通道的建议》形成正式答复。
分管领导:倪志明
经办人员:郑晓星
联系电话:86310298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