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6-00096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8
南安市仑苍联兴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按要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你司供水范围的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规定,分类水价是指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并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三)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以每户每月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水量在第一阶梯(30吨及以下)部分,水价为1.70元/吨,用水量在第二阶梯(30吨~55吨,含55吨)部分,水价为2.55元/吨,用水量在第三阶梯(55吨以上)部分,水价为5.10元/吨。
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基准水价为1.80元/吨,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定额内水量按基准水价计费;超定额部分的水价,参照《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安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城管〔2020〕108号)文件执行。
四、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水价为2.20元/吨。
五、供水价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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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实行阶梯价格) |
非居民用水 |
特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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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含)吨/月以下 |
30吨以上至55(含)吨/月 |
55吨/月以上 |
基础水价 |
基础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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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元 |
2.55元 |
5.10元 |
1.80元 |
2.20元 |
六、供水价格优惠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及《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分类及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发改规〔2026〕1号)执行。
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分局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4〕48号),我市水资源税标准为0.10元/吨,由你司按实际售水量价外代收,不计入基准水价,不实行阶梯水价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在发票中单独列明。若上级调整水资源税标准,你司应相应调整。
八、供水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过渡衔接、收费公示、账单调整及用户解释工作。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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