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2-0101-2026-00012
- 备注/文号:南防减救灾办〔202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防减救灾办〔202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以下单位为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第一批):
北山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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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重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市应急管理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附件:福建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防减救灾办〔2025〕20号)
南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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