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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南安市涉侨人文地理实体命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6-03-26 15:32 阅读人数:1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南安市涉侨人文地理实体命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南安市作为著名侨乡,侨胞捐建项目众多,但此前缺乏系统性的命名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褒扬侨胞善举、凝聚侨心侨力、传承侨乡文化,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通过规范地名管理,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命名,将侨胞的捐赠义举物化、铭刻,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命名工作机制,提升乡村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将地名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通过富有侨乡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命名,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工作进展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行〔2023〕136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民行〔2024〕29号)精神,南安市民政局联合南安市侨务办公室、南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起草本《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6年3月26日由南安市民政局、南安市侨务办公室、南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领导签发。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我市涉侨人文地理实体命名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国家“乡村著名行动”的大框架下,结合南安侨乡实际,首次系统性地针对侨胞捐建项目建立专项命名工作制度,将“大侨务”理念具体化、制度化。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了部门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同时,构建了从“申请-审核-批准-公告-铭刻”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闭环,并配套了档案库、定期巡查等监督保障措施,确保命名工作的严肃性和持久性。

  六、注意事项

  命名必须符合规范,严禁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同时,必须确保命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七、关键词诠释

  1.涉侨人文地理实体:指由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及其设立的社会组织捐资建设的,具有一定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文化价值的地理实体和建筑物,如桥梁、道路、教学楼、医院、公园等。

  2.“乡村著名行动”:民政部部署的一项旨在通过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加强地名信息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专项行动。

  3.“大侨务”:指突破传统地域界限,树立“大侨务”观念,广泛联系、团结和服务海内外侨胞,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侨力,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工作理念。

  4.核心名与冠名要素:是规范命名名称的构成要素。“核心名”体现实体的功能或位置(如“学海桥”);“冠名要素”用以褒扬和纪念捐赠方(如“爱国楼”“侨心广场”)。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联系电话:0595-86388286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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