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洪德育同志(男)持有的《仲裁员证》于2026年6月17日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具体信息如下:兹有我单位洪德育同志(男)持有的《仲裁员证》于2026年6月17日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持证人:洪德育
遗失证件:《仲裁员证》
证件编号:J.3505830010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持上述已作废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冒充行政执法人员招摇撞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请及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595-68902088 )。利用仲裁员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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