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场经营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现将2025年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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