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2025-04-24 16:38 阅读人数: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场经营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现将2025年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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