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常〔2017〕26号),坚持依法依规定费,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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