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要 求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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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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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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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历史规划(计划)。 |
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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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做好规划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
设区市政府网站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县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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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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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公开。 |
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密切跟踪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宣传。 |
省发改委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5.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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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6.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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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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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 |
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省财政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8.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
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
省财政厅 |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9.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
做好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省财政厅 |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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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 |
每日发布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围绕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隔离管控等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布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公众提高对构筑免疫屏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疫苗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 |
省卫健委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1.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
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
省卫健委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2.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引导公众建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保持疫情防控中形成的良好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
省卫健委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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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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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为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 |
及时发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以及促生产、促消费、促项目建设、促外经贸、促旅游、保基本、防风险、控疫情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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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4.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 |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要求,明确解读责任,落实解读机制,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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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
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用好“政企直通车”“12345热线”等平台,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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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6.创新解读形式。 |
善于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开展解读,加快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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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7.积极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发布工作。 |
依法依规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重大的政务信息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制度出台及执行情况,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
省政府新闻办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18.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增强解读针对性,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能接受、广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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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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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 |
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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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执行效果。 |
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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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1.密切关注、及时回应重点舆情 |
重点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
省政府新闻办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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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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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行政法规文本。 |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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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3.推进地方政府规章集中统一公开。 |
2021年底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将本地区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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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负责省政府规章)、各设区市政府 |
24.系统梳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 |
梳理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有效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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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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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强化数字赋能,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省发改委 |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6.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 |
针对政务新媒体建设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7.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 |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完成规范化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8.办好政府公报。 |
完善省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
省政府办公厅 |
各设区市政府 |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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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及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省级标准指引。 |
跟踪国务院部门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和调整完善情况,发布(修订)对应省级标准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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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30.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务过程和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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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1.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
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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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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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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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 |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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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3.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
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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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4.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 |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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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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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跟踪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
及时跟踪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 |
省司法厅 |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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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跟踪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跟踪本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优化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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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7.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
跟踪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修订情况,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