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20〕39号)要求,我局制定《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落实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落实意见
附件2.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