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服务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9 10:44:00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泉州市、南安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市政服务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市政服务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市政服务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市政服务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点工作,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引领等原则,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 公开事项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4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务,其中二级公开事项10项。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8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违法建设、物业管理,其中二级公开事项共231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协调机制,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强化队伍建设。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人员“点对点”负责各公开事项、目录更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完善工作评估。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评议。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公众开放日以及官方微信等途径,加强与公众交流沟通。

  附件1:南安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2:南安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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