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洪永富)
2026-01-08 15:51 阅读人数:1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11960016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永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