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吕红红
2026-01-08 15:49 阅读人数: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23130248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红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