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魏越)
2025-11-10 16:11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3107096

魏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583001007GB00175F00040083

南安市溪美街道璀璨天境小区(湖美4#地块)7号楼23-2407室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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