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福建南安市高颖奇电子有限公司)1
2025-07-01 17:12 阅读人数: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31080030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福建南安市高颖奇电子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