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抵押权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233500139的作废公告
2025-07-01 17:04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洪森,坐落于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大道50号中骏·璟峰8号楼1305室,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4)闽0583执67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闽0583执67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不动产权证书号:20231500139】已依法通过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2023350013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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