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洪顺舟)
2025-04-21 16:28 阅读人数: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期:2025年 04月21日至2025年 05月14  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石井镇营前村委会(南安市石井镇营前村溪南区239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0595-86350625;营前村0595-8608897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洪顺舟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南安市石井镇营前村南苑区95号

350583120209JC00298F00010001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50 ㎡;房屋建筑面积     6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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