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洪海志)
2025-04-18 16:56 阅读人数: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期: 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5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蓬华镇华美村委会(南安市蓬华镇华美村林格坪112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0595-86350625;华美村委会0595-8640149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洪海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南安市蓬华镇华美村水尾东109号

350583107203JC00059F00010001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20㎡;房屋建筑面积      233.66㎡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