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王剑文
2025-03-13 17:11 阅读人数: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3102283

王剑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50583001009GB00025F00080088

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南安恒大御景16号楼2305室

 

  登记机构: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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