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期: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4月0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溪美街道镇山村委会(南安市溪美街道镇山村中心路122号)
联系电话:不动产0595-86350625;镇山村委会0595-8631567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泉源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南安市溪美街道镇山村莲池48号 |
350583001201JC00065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20㎡;房屋建筑面积:321.4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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