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杨清海、谢淑鸳
2025-03-12 11:34 阅读人数: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3102239

杨清海、谢淑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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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中骏·璟峰27号楼905室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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