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 年 0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码头镇刘林村民委员会(南安市码头镇刘林村四落58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0595-86350625;刘林村委会0595-8646909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良木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南安市码头镇刘林村 |
350583108211JC00005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50.00㎡;房屋建筑面积 381.6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刘汉良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南安市码头镇刘林村 |
350583108211JC00004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33㎡;房屋建筑面积 326.6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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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青海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南安市码头镇刘林村 |
350583108211JC00006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91.00㎡;房屋建筑面积 254.9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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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剑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南安市码头镇刘林村 |
350583108211JC00007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50.00㎡;房屋建筑面积 357.0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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