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培萱)
2024-11-19 16:41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3111817

陈培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南安市美林街道南安大道6号时代天越小区(2018P18地块)17#505室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