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抵押权对应的房屋他项证明0220102727作废公告
2024-09-03 16:36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出志云,坐落于南安市霞美镇四黄村四季康城9号楼8层802室,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5执106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3)闽05执10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房屋所有权证:3320120547】已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房屋他项证明022010272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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