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黄宣传)
2024-07-26 15:20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5200220

  黄宣传

  国有土地使用证

  350583119204GB00960W00000000

  南安市水头镇世纪大道19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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