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志华
2024-07-24 16:46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9910248

  王志华

  房屋所有权证

  洪濑镇南小区东市场C幢112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