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抵押权对应的房屋他项权证20152650的作废公告
2021-11-26 10:47 阅读人数:1
 

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抵押权对应的房屋他项权证20152650的作废公告

 

被执行人林明昌,坐落于柳城办事处外二环路柳湖花园小区64304室、105号车库,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0)闽0583执恢8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闽0583执恢886号执行裁定书,【房屋所有权证:1220120375;土地证号:25080910-12】已依法通过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房屋他项权证:2015265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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