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2月11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南安市档案馆或图书馆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根据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机构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南安市人民政府本级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南安市人民政府本级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

    咨询电话:0595-86383736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naxxgk@163.com(仅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使用)

    传真号码0595-86382880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时令)、3:00-6:00(夏时令),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的分类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公务员招录及其他法定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编排体系

    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备注/文号发布机构、公文生成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备注/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发布政府信息的机构主体

    4.公文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有效性:政府信息的有效性情况。

    )公开渠道获取方式

    1、“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

    2、官方微信“今日南安”政务新媒体:

     

      3、南安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时令)、3:00-6: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南安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时令)、3:00-6: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温馨提示:图书馆每周五下午闭馆。

    5、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595-863612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点击查看

    7、南安市机关大院政务公开栏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门口两侧政务公开栏

    8、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在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查阅、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1、南安市人民政府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

    咨询电话:0595-86383736

    电子邮箱:na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时令)、3:00-6:00(夏时令),法定节假日除外。

    2、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的受理单位:原则上为受理单位的办公室,具体可在相关单位公开指南上查阅其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二)申请方式和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互联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跳至申请页面)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新《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点击下载),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科”,收件人地址请填写“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5-86383736”,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是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2点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点击查看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安市所辖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5-86383736,通信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邮政编码:362300)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